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近日正式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格认定批件,确定了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在心脑血管、胃肠等六个专业具有承担新药临床试验的资格。西藏自治区藏医院由此成为继青海省藏医院后的全国第二家藏药临床药物试验机构。

西藏自治区藏医院院长占堆告诉记者,国家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是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权益并保障其安全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的重要措施。

占堆说,西藏自治区藏医院从2003年开始筹备这项工作,建立健全医院的各项设施和服务功能,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此次资格的认定,填补了西藏无藏药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空白,在藏医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也将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扩大医院的学术影响,增加与国内外各单位合作和相互学习的机会。”他说。

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共承担民族医(藏药)心脑血管、民族医(藏药)胃肠内科、民族医(藏药)肝胆内科、民族医(藏药)骨伤、民族医(藏药)妇产、民族医(藏药)呼吸专业共6个专业的新药临床试验。

已有92年历史的西藏自治区藏医院是集医疗、科研、教学、藏药生产为一体的全国首家三级甲等藏医医院,医院床位使用率长期保持在80%以上,年门诊量达26万多人次,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