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拉萨市曲水县才纳乡协荣村的“协荣仲孜”,是融唱腔、道白、舞蹈三位于一体的一种表演艺术,距今已有几百年的悠久历史。今年,国家划拨56万元专款,将表演队人员增加到15人,并添置了演出服装和道具,极力保护和传承这一藏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艺术。
近年来,拉萨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传承、保护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76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1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5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序开展
近年来,拉萨市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拉萨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具体要求和保护范围、制度等,确定拉萨市群众艺术馆为保护工程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县(区)分别落实1名负责人和1名专职工作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确保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全面铺开。同时,每年召开会议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总结,部署下一年的主要工作,提出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并与各县(区)和相关单位签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责任书。
拉萨市抽调专人深入各县(区)广泛开展民间艺术的搜集与整理工作,走访调查民间艺人100余人次,收集各类遗产80余项,并进行大量实地拍摄、资料收集和文字整理工作,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对列入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拉萨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拉萨市建立档案进行管理。2008年建立拉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公布四批市级代表作项目25个。先后整理、出版图书《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拉萨河文化生态保护区》、《传承文化 见证历史》等。
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氛围
拉萨市采取户外宣传和媒体宣传两种形式,提高全民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以“文化遗产日”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知识的普及性宣传,利用广播、电台、报刊、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使保护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乡土教材,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带入课堂,使青少年从小对家乡文化遗产有基本认识,从小树立保护意识,自觉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目前,部分县(区)已经在中学开办绘画、手工艺等培训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实效
拉萨市建立扶持和发展体系,重点对藏戏、唐卡手工艺、藏纸制作、藏香生产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项目,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扶持和发展。同时,以市场经济的理念来经营开发非物质文化产业,以“公司+协会+农户”的方式逐步发展;加大在重大活动中的动态保护,如举办原生态歌舞晚会、民间文化展演等活动,真正把非物质文化产业推向市场。
采取发掘、培育、扶持等多项措施,改变目前民族民间艺术队伍后继乏人的现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为传承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人,尽力支持,鼓励其带徒授艺;加强对中青年艺术骨干的培养,使民族民间艺术绝技后继有人、代代相传。目前,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6人,其中国家级传承人12人、自治区级传承人21人、拉萨市级传承人33人。
同时,拉萨市还依法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依法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环境,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