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坚持政府主导、惠及全民的原则,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文物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明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新时期西藏全区文物工作。
二是文物保护单位数量逐步增加。“十二五”期间,西藏全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增至5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增至391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978处。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划定3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开展5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91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和备案工作。
三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完成。组织300名专职人员,投入经费1517万元,完成74个县区692个乡镇的普查工作,普查区域覆盖率达98%以上,调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点4277处(新发现文物点3013处、复查文物点1264处)。
四是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从区直文博单位挑选40名业务骨干组建普查文物认定专家库,投入经费843.5万元,完成西藏全区1305处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采集文物数据114167件、已登录103405件,基本摸清了西藏可移动文物的家底。
五是文物保护科技工作不断加强。国家古代壁画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藏工作站正式成立,通过“以修代培”方式培养文物科技保护专业人才;与国家博物馆等6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签署协议,共同组建“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西藏联合工作站”;编制《唐卡保护修复方案》等5项西藏急需的文物科技保护方案,争取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专项补助资金9422.3万元,对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山南博物馆等实施了17个可移动文物预防性和珍贵文物抢救性保护项目。
六是西藏自治区政府与故宫博物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博物馆建设、藏品研究与出版、文物展览、文物保护修复、对外宣传和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与交流。
七是基层文物工作得到有力指导。去年西藏自治区文物局新班子到任后,组成4个督查调研组,深入各地市30个县区文物部门、121个全国重点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文物部门的困难和问题,为各地市文物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与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