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民族语文翻译事业的发展,提高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于2009年5月13—24日在京联合举办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包括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苗、傣、傈僳等10个民族的50位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参加了此次培训。

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中国翻译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唐闻生等11位专家为研修班分别作了11场专题讲座,内容涉及民族语文翻译理论与实践问题、语言和谐与语言竞争、民族语言的保护与发展、中国的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口语翻译实践、文学翻译的理论与实践、民族语文翻译调研等。

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出席结业式,给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与学员进行座谈。在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之后,吴仕民同志发表了即席讲话。他强调,要从法律的角度、文化的视野、理性的思维来正确认识民族语文工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是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权利。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文化多样性的角度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应该得到有效保护。然而,社会的需要决定着语言的产生、发展和消亡。世界上6000种语言,真正常用的就100多种。这一客观现实告诉我们,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刻不容缓,同时必须尊重语言发展的客观规律。

国家民委人事司司长林涛、副司长张湘冀,教育科技司司长俸兰、副巡视员安清萍,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陈乐齐等同志出席了开班式和结业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