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晓鸿09273.jpg摄影:曾晓鸿

摘要:研究回族和藏族——这两个在地缘结构上渗透、宗教信仰不同、经济上又存在互补关系的民族之间的贸易体系,不仅具有学术意义,也会为现实提供积极的参考价值。通过分析回藏贸易交往过程中的认主仪式和保约,可揭示回藏贸易交往得以进行的社会基础,并对交往的结构和观念作出初步的探讨和总结。  

关键词:青藏高原、回藏贸易、认主仪式、保约、人类学  

回藏关系作为青藏高原及其周边地区一组极为重要的民族关系,因为意识形态方面的禁忌以及资料的欠缺,长期以来一直为学术界所忽视。回藏贸易这个传统的课题虽间或有人涉及,但对其从多角度、综合性地展开探讨和研究的成果却极少。然而,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角度考察,回藏关系在其所属区域的稳定性、长久性以及频繁的互动,其重要意义都是不言而喻的。两大民族之间的互动对青藏高原地区的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民族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都产生着特殊的影响。对于研究回族和藏族———这两个在地缘结构上渗透、宗教信仰不同、经济上又存在互补关系的民族之间的贸易体系,就不仅变得必要和富有学术内涵,也将为促进两民族聚居地带的经济交往和社会稳定提供积极的现实参考价值。本文即是从人类学的视角入手,选取回藏贸易交往过程中的认主仪式和保约两个“环节”以及隐含其后的价值观念的异同作为分析的角度对这一问题所进行的尝试。

一、历史上的回藏贸易

畜牧产品既是游牧民族的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却满足不了其生活的全部需要甚至基本需要,这就使得游牧民族对外部经济的依赖性加强,以弥补游牧经济的不完整性。青藏高原地区的藏族也不例外。但是内地的汉族由于语言障碍、气候不适、民族心理隔阂等种种原因,往往把深入青藏高原与藏族贸易视为畏途。这就给分布在高原边缘或过渡地带的回族商业群体提供了充当内地与边区、农区与牧区、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藏族与汉族之间物资交流中介这一角色的机会。因为回族穆斯林商人的“那种吃苦耐劳的经济势力的浸贯,……乃使藏民区有了回教徒的足迹”[1]。

回族在青藏高原地区的商贸活动最早可以追溯到回回先民时期。早在唐宋时期中原王朝就在湟州、河州、洮州等地设榷场与吐蕃进行茶马贸易和细毛交易,回回先民就参与其中。元政府支持和发展贸易事业,特别是对穆斯林商人给予优厚的待遇。据统计,现今四川阿坝和甘孜两州的回族,根据他们的家谱或传说,其中有许多姓氏的祖先都是从元代开始逐步迁入的。[2]这是随着元朝政府在各地驻军,来自陕西与内地的汉、回商帮进入四川藏区,并逐渐左右了当地商业及其不断发展的结果。明朝在藏族地区“法汉武创河西四郡羌胡之意,建重镇于甘肃,以此拒蒙古,南捍诸番,俾不得相合”[3],并促进中原地区与藏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随着茶马互市的发展,汉族、回族及其他民族的商人在明时移居藏区的逐渐增多。回族商人开始进入青海腹地、甘南和川西北藏区收购畜产品,与藏族人民杂居,加深了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清朝时回族在循化、化隆、西宁、贵德等地开设多家商号,并大量移居拉萨等地经商。陕甘回民起义失败之后,许多人为避祸而举家远赴藏区从事商贸活动,个别的甚至在拉萨落户。在拉萨郊区的回族公墓中,尚存有陕甘的回族墓碑。他们在藏区收购皮毛土特产,又将松州大茶、陕茶、茶砖、棉布、青稞等贩至藏区,在拉卜楞等寺院附近设立“丛拉”(集市)销售。如陕甘回族在拉卜楞设的商号就有“同兴盛”、“义兴马”、“同心马”、“德兴元”、“元顺兴”、“公兴元”、“世兴锡”等,商贸活动一直深入到马尔康、玉树、昌都、松藩、康定、拉萨等地。民国时在青海形成了回族强大的商业势力。由马步芳开设的“德兴海”商号,成为松藩县城中的一大商号。[4] 20世纪30年代时,陕甘回商马辅臣等人不但深入西藏经商,还赴印度做进出口贸易,一次的经营额即达10万银元,后以200头牦牛运输货物,从事甘、藏之间的商业贸易。[5]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治原因,回藏之间的贸易交往曾一度中断,但曾经累积的经验和地缘优势却一直存在。因此,当市场经济为商贸活动打开畅通之门时,回族商人自然又重新投入到青藏高原地区广阔的商贸领域中,“从高原古城西宁到长江源头的沱沱河岸,从藏北万里草原到喜马拉雅山脚下的樟木口岸,无处不有回族人的足迹”[6],回藏之间的贸易交往又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回族在青藏高原地区的长期商贸交往中,不仅繁荣了当地经济,而且也带进了中原的先进生产技术。据考,现今甘孜州的许多蔬菜,就是元代开始才从内地由回汉商人传入的。[7]另一方面,商贸活动也给回族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润,并同回族的荣辱成败密切相连。下文将要提到的回族教派西道堂,之所以能在遭到重挫之后复起,就与其在藏区的贸易和庇护有关。而伴随着回藏之间的商贸交往,民族文化间的涵化现象也时有发生。卡力岗藏族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他们对回族的文化认同就是两个民族长期交流、相互吸收、互相借用的结果。从民族文化涵化的角度讲,“卡力岗部分藏民演化为回族,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从主观上讲,他们是自愿接受伊斯兰文化而产生,并没有借助任何暴力、特权和牵制手段。”[8]

二、认主仪式:象征性意义与工具性意义

任何一个民族群体,无论它的规模大小,都会自觉不自觉地与其他民族群体发生联系。族际关系的处理正确与否,是关系到一个民族群体生存与发展的大事。自从回族在青藏高原及其边缘地带立足后,他们和藏族之间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交流虽有阶段性,但基本上没有停止过,而且交往的范围越来越大,从青藏高原东部逐步向西藏延伸;交往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从商品交换到通婚以至文化互借。[9]回藏贸易关系发展为一种相对稳定的民族社会关系。要揭示这种关系的持久性,则需深入分析这种贸易交往得以进行的社会基础。

经济人类学实在主义流派的观点为我们提供了分析的视角。这一学派认为,人的经济,历来是与诸如宗教、仪式、习俗、传说等各种社会活动与制度“嵌合”在一起的,因此,只有从整体上考察人类社会,深入到各种不同社会文化的深层结构中去,才能真正揭示经济活动的本质,从而准确地再现人、社会和经济之间密切的、形成系统的关系。[10]

事实上,回族之所以能在对藏区的贸易中站稳脚跟,除了牧业经济需要互补之外,还有其许多自身的原因。富有坚忍不拔的创业精神,这是成功搭建边地藏区与内地桥梁的动力之源。回族商人多会讲藏语,临潭回族就“最会说一口流利的番话,如番地经商,是他们的首业”[11]。而过去常年在边地藏区奔波的回族商人,不仅会操娴熟的藏语,在生活方式上也极为藏式化———吃藏式的手抓羊肉、酥油糌粑、奶茶,穿藏式长袍(甚至连袖子也模仿藏族那样把一只袖子掖在腰际)。回族商人这种入乡随俗的语言与装束,拉近了他们与藏族同胞之间的距离。更有甚者,甘青川地区的不少回族商人还与藏族联姻,成为定居在那里的座商。据载,从前“进入拉卜楞做生意的回民是不允许携带家眷的,这些人或父子、或兄弟,抛下家中的父母、妻儿,单身到拉卜楞谋生,部分商人在经商的过程中,娶了当地的藏族妇女为妻,这种情况,拉卜楞寺院是允许的。”[12]而本文要着重讨论的是一种“认主人家”的仪式(以下称为“认主仪式”),很多情况下回族商人之所以能在藏区立足,与通过这种仪式建立起来的回藏关系是分不开的。

甘青川康边藏区历史上实行政教合一的体制。回族商人每到一地,通常要首先履行一个“认主人家”的仪式———即与某一位部落头人或活佛相识,赠以厚礼。他们通过类似的方式,竭力与当地的上层僧俗人士建立与保持密切关系,求得在边地藏区经商的允许并寻求庇护。当交往或交换在古代社会以赠礼形式而得到表达时,莫斯准确地看到,“礼品是社会话语的织线”;萨林斯在《石器时代的经济学》中也提出:“礼品在构成社会的同时使文化从人的生物性中解放出来。”[13]在回族商人的“认主仪式”中,赠礼的意义一方面表达或确立了交换者之间的社会联结———回族商人的赠礼与藏族上层的回报赋予了双方一种信赖、团结与互助的合作语言。在回族商人中,不乏与藏族僧俗上层过从甚密、成为座上宾的,西道堂商人就“因为商业上的关系,跑的路多,见识也较广,甚至于各部落的活佛或温布,或郭哇,有靠他们做政务顾问的”[14]。另一方面,认主仪式也为回族商人功利目的的实现提供了便利,使他们从藏族上层那里获得了受保护和在藏区经商的合法地位,同时赠礼也为藏族上层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样,作为商业贸易的纽带和桥梁的认主仪式也就凸显出了它工具性意义的一面。

拉仁关西道堂与藏族的交往为我们观察回藏贸易关系提供了一个极佳的范例。拉仁关作为最靠近临潭的藏区之一,曾经多次成为与藏族群众有着传统友好睦邻关系的西道堂民众最保险的政治庇护所。当初西道堂能够进入拉仁关,得益于最早到达此地的丁四巴,他在当地藏传佛教“格尔尼”寺院里结识了一位资深的活佛,征得这位活佛朋友的允准,他才在拉仁关站住了脚跟。拉仁关回族西道堂民众与当地藏族群众的物质性的交换(包括平日、节日期间的礼节性互访时的馈赠、宴请)是较为常见的事。而藏族群众与西道堂民众在劳动力(人工)方面的互惠(如藏族群众替回族“求索玛”打柴禾、打制夯土墙,“求索玛”替藏民制做藏历新年使用的油炸食品)等等,也是屡见不鲜的事。以后历经多年的友好往来,拉仁关所属的四个藏族部落,都成为“西道堂患难中的至交”。在西道堂最困难的时候,当地的藏族上层借给口粮,帮助解决饥荒,又借给商业贷款,支持恢复商业经营活动。[15]由此可见,在回族与藏族的认主仪式中,“没有纯粹的表达性(象征性)和工具性礼物”[16]。藏族上层成为回族商人的庇护者,使得在一些地方“回民操藏民的重要经济权”[17],而回民要和广大藏族下层民众建立更为亲密的关系,就必须在物质交换上达到更为充分的“互惠”。认主仪式的双重特征———象征性(表达性)意义和工具性意义就在各种社会关系的混杂中体现出来,至于这两种意义对回藏双方是否对等和对称,还需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三、保约:商业规范与心理隔膜

藏民族由于其传统观念的作用,轻利鄙商,所以牧区商品的交换不得不依赖外族商人进行。藏民族纯朴、诚实的天性又使得他们极易信赖他们认为可以相信的商人,因此有“认旧不认新”之说,意即认准一个商人,便愿意与其长期合作,从此不轻易变更[18]。信誉是藏族在交往中看得很重的一个砝码。西道堂与藏族交易的过程中,就能“专意注重`忠厚'、`和平'”,“放账、赊欠都可以用口头信用来担保,保证来年可以如约交货或交款”[19]。但是这样的情况也并不是时时都能发生的。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商人的增多,处在封闭区域的藏族对外界防范与顾忌的心理也突显出来。最初那种以传统习惯和口头默契处理事情的方式,到了清代,已发展为“订立合同,并写成文字,要求共同遵守合同上议定的条文”[20],以保障商业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清后期的前半段,商人在藏区的来往就有很多约束,他们所到之处都要投保。如阿墩子的阿洪(訇)到中甸去收债时,要投宿就得请人作保,保约云:

立保约中甸本境回民马桢、马和、糟文得、马金等,今于堂众老人前立保约。

今为阿墩子回教阿洪(訇)马福来甸贸易,并收取帐目,住歇马金家内,自遵安分,不敢滋事生非,求限至本月初十日,即将料理回墩,不敢在甸久羁,如有抗傲,马桢等情愿将回民马福驱逐回境,不敢久留在甸生事。理合出具何约是实。

道光二十七年三月日

具何约:杨辉周等共三十六户。[21]

中甸(现香格里拉县)是云南迪庆藏区的一个县,藏族是这一地区的主要居民。迪庆藏区由于地处青藏高原的边缘,是高原同云南、四川及内地各民族进行联系的前沿枢道,受内地经济与文化的影响要比高原藏区深得多。该地的回族“是从陕甘地区迁入的,主要住于市镇,从事商业,清末建起清真寺”[22]。定居附近的一个回族从阿墩子到中甸贸易和收债,需36户作保,保约内容要写明事由、居留期间、居留户主,末了,保人还要声明被保人如有“抗傲”,即负责“驱逐回境”,如此方得停留。在上述材料里,藏族的防范心理是和当时清政府的社会控制和宣传分不开的,但也和藏民族所处的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观念有关。时至今日,有些地区的藏族对外来商人群体也还是持有保留意见。


保约一方面为商业的正常进行提供了规范,可以防止“滋事生非”,保证藏区社会秩序不受或少受外界的干扰,而不许“在甸久留”,则反映了在交往过程中存在的民族心理隔膜。回族作为外部移进来的族群,本地藏族很容易把他们“视为`闯入者'而在感情上产生排斥心理”[23]。社会制度和宗教文化观念的差异,也都会影响到回藏民族之间的交往与融合。历史上,由于政治等其他利益的纷争,回藏民族之间仇杀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加上回族商人从藏区运走大量的木材、药材等产品,甚至在某些地区掌握了经济权,藏族把其视为利益与资源的竞争对手也是情理之中。由立保约的中甸本境回民“情愿”在违约的情况下,负责驱逐被保人回境这一事实,我们还可以观察到定居在藏区的回民的社会地位问题———他们须谨守藏区的社会规范,认同“众老人”的权威。

由于伊斯兰教对于经商中的诸多商业规范、商业道德多有明确律例,回族穆斯林商人在与藏族交易中,能遵守教规,注重信誉,所以回族与藏族的商业贸易中一直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冲突。当然,由于贸易交往的趋利性,一些个体的商业欺诈行为也在所难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和交换受到价值规律的制约,但是传统的商业伦理观念在市场交换的背后无疑起着巨大的支撑作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穆斯林群众可以充分运用注重商业活动的优势,将现代经商意识与传统的商业伦理道德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余论:交往观念与结构

回藏贸易关系涉及两大不同的宗教信仰系统,它们分别代表了青藏高原及其周边地区影响最大的两大宗教系统,各自拥有强大的宗教势力和文化传统。大体说来,受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的不同影响,藏族的价值观中有更多的出世、忍受、无争等被动性、消极性的成分,藏族虽然也曾经组织过商队,但整体上是轻利鄙商的。而具有商业精神的回族,在经济选择上则表现得十分灵活、善变而且适应性强,不论是哪一种经济行业,只要能够获利,只要符合伊斯兰经济伦理的要求,他们都会毫不犹豫地去尝试,“中国回族伊斯兰教从整体上看,是主张穆斯林积极入世、有所作为、并把现世的鼓励劳作看作通向后世天堂的途径与证据的”[24]。

观念的差异对贸易交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首先,回藏贸易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回族商人手里。清代至民国期间,甘青川籍的回族商人在边地藏区占据了贸易的主动权,“甘肃、青海底重要贸易,如羊毛业,如与番人间的各种贸易,回教徒占有极重要的地位”[25];在临潭,“商业大权,自清代以来,始终操于诸回民之手”[26]。其次,因为价值观念的差别,交往中的分歧会不时表现出来,比如穆斯林上门收购藏族牧民的牛羊交易完成后,后者有时被称为“奸商”。这是因为牧民并没有完全把牛羊看成是金钱,而是生命。分歧有时还会导致冲突,比如当个别穆斯林为了金钱而在草原上滥采滥挖、掠杀动物时,牧民会愤而与之斗争。[27]最重要的是,这种观念的差异长期存在,没有随着经济和习俗文化的顺利交往而消失,这使得回藏之间的互动一直存在心理上的隔膜。在藏区,回族虽然分布很广,但与当地藏族之间不带经济目的的交往并不多。在日常生活中,回藏民众大都是在本民族的社会圈中交往。

藏族和回族都是禁忌较多或较严格的民族,他们彼此深知这一点,所以,在交往中都尽量保持着小心翼翼的态度以示尊重。尤其是对事涉宗教的地方,双方都能严格把握而决不轻侮宗教感情。穆斯林在藏区建清真寺,就说明了彼此的尊重。回族长期在藏区进行贸易,也对藏族民众的观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藏区许多很少离开大山和草原的普通牧民,从串帐收购各类畜产品的穆斯林那儿,接触了完全不同的观念和行为方式,对形成商品经济观念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拉萨、日喀则等城镇,都有许多头戴草帽、手提黑提包的回商在游荡,他们与西藏的百姓、藏商有一种默契,一个手势,一句黑话就知道对方要什么,对方有什么。”[28]

回族商人在与藏族的贸易交往中,虽有摩擦发生,但基本上能够恪守伊斯兰教的经济伦理和宗教律法。穆罕默德在《古兰经》和“圣训”中留有大量的鼓励经商和论及商业道德的训导,使回族商人在青藏高原这块信仰藏传佛教的土地上能够把民族心理的隔膜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从而使贸易的交往得以持久地进行。而由于藏族群体的“非均质性”,回族商人在藏族不同群体中的受接纳程度也存在结构性的差异。

藏区作为原料和财富的输出地,为商人提供了获取利润的天地。各族商人与藏族民众之间在争取资源上自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当一些形式性或礼仪性的因素交织于外部的交易关系中时,这种活动便体现出了某种特殊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这样,回族商人认主仪式中礼物的馈赠也就“成为竞争与抗衡的特殊语言,使互惠交换蕴含了不平等交换的趋向”[29]。藏族僧俗上层作为礼物的接受者,往往选择支持回族商人的活动并为其提供庇护;而普通藏族民众由于其生态观、财富观以及宗教观念的影响,对回族商人则存有心理上的芥蒂,尤其对回商掌控藏区的经济权存在一定的不满情绪。这种心态反映在订立的保约中,还有担心回族商人的进入会破坏藏区原有秩序的考虑。回藏贸易之间的“互惠”因为一方的主动、另一方的被动,以及实际效果的差别,也就具有了非对等性和非对称性的一面。

作者简介:杨文法,男,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民族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社会问题、民族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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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刊于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