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5·12”汶川特大地震严重破坏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生态环境,阿坝州在制定出台禁止在人口稠密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自然资源保护区开发水电的规定后,近日又公布了首批禁止水电开发的区域。

经过调整的阿坝州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岷江干流茂县县城以上河段、梭磨河松岗以上河段、涪江上游丹云峡河段、白水河九寨沟县城以上河段为首批禁止开发水电资源区域。

据悉,阿坝州公布的首批禁止水电资源开发区域规划装机近120万千瓦,这些项目都将被取消。与此同时,阿坝州还规定除国家组织实施解决边远地区农牧民用电的小水电项目外,一律不再开发5000千瓦以下水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