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中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从今年起,青海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对这部分群众进行补助。目前,青海省财政厅已下达2009年度补助资金3908万元。

根据日前出台的《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困难群众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补助资金的发放范围涵盖被纳入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所有行政区域,包括果洛、玉树两个藏族自治州的全部12个县,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同德、兴海、贵南和共和4县,黄南藏族自治州的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泽库县以及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

办法规定,困难补助的发放对象为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和退牧还草工程的生态移民户,以现行生态移民饲料粮补助额是否达到上年青海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标准,低于这一标准的55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家庭成员按不足部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但超生子女不可享受此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