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规划区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东南部的虾拉沱片区内,地处雅砻江左岸一级支流鲜水河上游,总面积1121.58公顷,海拔范围介于3070-3105m之间,海拔落差不足40m。2013年12月由川林护函【2013】1346号批复同意建立四川虾拉沱省级湿地公园,2016年12月由林湿发【2016】193号批复同意为国家级试点,并改名为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2019年5月炉编办发【2019】19号设立县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并解决编制人员15人。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主要以保护湿地为主,分为保育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恢复重建区和管理服务等五个区。湿地公园内湿地类型丰富,自然风光秀美,独特的生物多样性、突出的生态功能和美学价值在整个四川省湿地里都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湿地公园内有特有植物有33种(变叶海棠、忍冬、沙棘等),野生兽类22种(野猪、灰尾兔、水鹿等),鸟类15种(黑鹳、黑颈鹤、鸬鹚等),鱼类8种(斯氏高原鳅、 软刺裸裂尻鱼),湿地公园主要是黑鹳等候鸟迁徙的主要栖息地和觅食地。

       7月7日-8日国家林草局湿地管理司处长王隆富带领专家组深入甘孜州炉霍县,对炉霍县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验收。验收专家组一行深入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实地查看湿地宣传教育、湿地保护和修复、湿地合理利用与社区关系协调、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构、旅游发展等情况,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上,专家组观看了《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汇报片,听取了建设有关情况汇报,专家组一行充分肯定了炉霍县为建设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所做的大量工作,并对炉霍县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点评,提出了建议意见,要求炉霍县认真对待湿地公园的验收评估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不断强化业务学习能力,提高湿地公园专业化管理水平,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宣传内容的趣味性和可读性,进一步细化亮化湿地公园的建设方案;在后期保护上持续发力,科学修复和优化生态环境,为保护青山绿水,促进生态环境提档升级。

       炉霍县将以此次验收为契机,认真汲取专家组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专家组各位老师的科学引领和有力指导下,围绕湿地公园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强化认识,切实增强生态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认真梳理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坚决落实好国家、省、州各级的指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完善湿地公园的建设力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保护好、修复好、建设好、管理好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这一生态瑰宝,并表示有信心、有决心,确保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