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西藏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将更加迫切,要求更高,文化消费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为了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满足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西藏将以文化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积极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强化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培育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发展一批效益明显,竞争力强的文化骨干企业,初步建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供求基本均衡的文化市场经营体系,建立一批各门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一批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有影响的特色文化品牌,积极推进产业升级,不断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根据西藏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要力争城乡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占支出总额的5%以上,使文化产业真正成为西藏经济新的增长点。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西藏将实施8项措施,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整合优势文化资源提高集约化经营

文化主管部门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体制创新。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产业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运用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整合优势文化资源,并支持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投资和经营,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不断拓宽经营范围,调整经营结构,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引导文化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要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等方式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演出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业、艺术品经营业、音像制品营销等产业领域,使非公有制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等各方面享有与国有单位相同的待遇。
  
培育和发展新型市场主体增强文化企业竞争力
  
要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效应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互联网服务连锁经营单位;培育几家跨地区、跨行业的演出公司;发展一批具有行业特色、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大型娱乐场所;鼓励应用高新技术改进娱乐方式,引进、开发新的娱乐形式,不断丰富娱乐品种,推出新的娱乐热点,培育一批较有影响、内容健康的娱乐项目;成立文化物业公司,对社会开展礼仪、庆典、化妆等方面的服务,鼓励支持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
  
依托人文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业
  
要依托西藏特有的人文资源,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业。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参与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充分发挥节日文化作用,以雪顿节、雅砻艺术节、珠峰文化节、那曲赛马艺术节等各种民间传统文化节庆活动为载体,充分展示独具西藏特色的文化艺术和民族风情;努力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旅游品牌,推动旅游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保护和发展工艺美术品产业和会展业
  
要加强民族传统特色艺术品、旅游纪念品的研制和开发,注重推出西藏民族艺术精品。实行研究、开发、创作、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艺术品、纪念品、文化用品市场,发展艺术品经营和拍卖中介机构;发展会展业,有计划地在区内外举办民俗、服饰、书画、摄影、美术、工艺品等各种艺术展览、展销活动。
  
积极培育和发展艺术培训业

要鼓励专业艺术院校开展有偿艺术培训。鼓励、支持艺术表演团体等单位和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开办各类艺术教育培训,逐步建立艺术培训体系;重点扶持和大力加强业余文艺骨干培训,以及青少年校外艺术教育培训;严格规范非公有制艺术培训市场,加强对场馆设施条件以及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审查,制定艺术培训管理办法,建立和规范各类艺术资格等级考试制度。

推进音像业规模化发展

要鼓励音像业利用高新技术手段进行生产经营,推进音像业规模化发展。加强对零售、出租店的治理,改变零售和出租店过多过小的状况;大力发展音像市场连锁经营网络,利用音像技术,传播西藏文化产品和增加西藏文化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规范音像制品行业自律行为,健全音像制品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市场管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和合法经营活动。

积极发展影视业

要积极发展影视业,使民族、区域特色的影视产品成为西藏文化产业的支柱和主打项目之一。自治区话剧团影视拍摄基地建成后,要充分利用话剧团的人才资源,大力开发西藏特色文化资源,通过与国内外媒体联合、独立制作等途径,大力发展西藏影视制作生产业,努力推出既反映时代主旋律,又有浓郁地方民族色彩的影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