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图片_20210108155512.jpg       “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旨在发现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作家,推出少数民族文学精品力作,持续推动少数民族文学事业繁荣发展。2021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截止。

       一、“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推荐单位为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者向所在地、所在行业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解放军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向中国作协创联部民族处申报。创联部民族处同时向部分文学期刊定向征集申报,相关推荐单位须征得作者同意。申报者可向推荐单位领取申报表格,也可从中国作家网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下载。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进行论证、遴选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格和作品书稿报送创联部民族处。

       二、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湖南、湖北、延边州等上述团体会员报送作品每个单位不超过3部,其他团体会员报送作品每个单位不超过2部。

       三、申报者须为少数民族身份,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即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每人仅限申报一部作品,无论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申报时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作品体裁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每部作品字数一般不超过20万字(诗集一般不超过3000行)。不接受多体裁作品集及多人作品合集申报。

       申报作品须为汉语作品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的汉语译本,其中在报刊正式发表过的须占全部书稿篇幅三分之一以上(长篇文学作品或整部理论著作除外),发表过的作品标明报刊名称、刊发日期。个人作品集中,近五年创作的作品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申报作品题材上,鼓励申报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现实主义文学作品。

       五、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完整的作品文本。

       六、曾入选中国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且逾期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七、征集截止日期前已出版的作品,不得申报。

       八、中国作家协会创联部民族处负责申报审核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九、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作品进行综合评估、评选。评选结果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后,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予以公布。

       十、“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入选作品由中国作协创联部民族处统一组织出版。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作协创联部民族处

       邮 编:100013

       电 话:010-64489879 64489876 64489862

       联系人:刘皓 李婧 郑函

中国作家协会

创作联络部

2021年1月7日

      附:中国作家协会2021年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之星”丛书项目申报表